太原曾经的娼妓文化,背后竟有这样辛酸的故事……
今天小编带您领略不一样的太原
带您了解太原的旧娼妓文化
太原的旧娼妓文化
娼妓,大抵就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女子。依据营业方式的不同可分为3类:官娼,集中在由政府管理的妓院中营业并向政府纳税的娼妓;私娼,私下单独营业因而不向政府纳税的娼妓;暗娼,在政府明令禁止嫖娼卖淫的情况下,暗中秘密营业的娼妓。
其实,不管是原来还是现在,娼妓都不是很光彩的职业,甚至都是违法的。而在太原,起初多为暗娼,清光绪二十八年(1902)以后,逐渐“公开化”,至光绪三十年(1904),妓院陆续开设。并经警方批准,发给“许可证”,成为营业性行业。
从原则上说,官妓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。大体上,政府对她们实行某种供给制,即所谓“官给衣粮”。各地官妓只须为官府执役即可,并无赢利的压力。官妓虽能从官府获得衣粮而有基本的生活保障,但作为狎客的官吏仍会送给她们钱物以博取她们的欢心。
以常理而论,“缠头之费”对她们来说应该还是很重要的。“曲江之会”中那些少年及第的新进士,意气骄奢,又极易赢得诸妓的青眼,“春风得意马蹄疾,一日看遍长安花”,自然要及时行乐,尽情享受人生。他们作为未来的官员,有特权享受官妓的侍奉。关于妓女的义务,可能存在着广泛的误解。
一般人往往一说起“妓女”立刻就联想到“卖淫”、“睡觉”和“性交”,而实际上这种联想在古今中外都只是对一部分下等妓女才大致正确。有的现代论著也从上述想当然的联想出发,认为官妓有义务为官员侍寝,比如“唐代地方官妓是官给衣粮,她们向官员献身是一种义务,一般是不收费的”,等等。其实,官妓对官员的义务,乃至后来私妓对狎客的义务,都不是如“献身”那样直截了当。
初期的暗娼
暗娼开始只有三家。一为白串儿,一为李老九,一为丰子元。各家都养有姑娘十多名,以“卖唱”为名。太原的娼妓院正式成立应该是在察院后街。以上三家较有名外,其它暗娼则散处于各小巷。
今天的万寿宫,在当时也算是神秘地带。哪里的房间大多都是给妓院出租的,虽然不公开,但实际已列入暗娼行列。嫖客都是当时下流社会人物。以及人称为半公开妓院,并命名为三等暗妓院,但各有“良房”,每日白天去,晚上回家(不宿于万寿宫)。
光绪三十四年(1908)秋,太原开放的娼妓相继在察院后、小巷和万寿宫开设正式妓院。当时较有名气的有:双素班、凌云班、四海班、三福班等,其余十多家不大出名,共计20家左右,皆为“头等”。当时的各班中,“苏班”即占半数,“苏班”多为“天足”,本地名班多为“小脚”。其余二、三等妓女都在现在的兴隆街。
辛亥革命后的娼妓
民国初年,所有“头等”名班,均由察院后移至小巷,与二、三等集中一隅,同时又有所谓“二等半”出现。其规定价:辛亥前均以小洋计算(单位则以吊计之),“头等”开盘为1吊,留宿为10吊;“二等”开盘为5枚铜元,留宿为5吊;“三等”多系当面讲价,多寡不等。以后随着金融变迁又改为大洋,而定价亦如前例。
四道巷的娼妓开始:民国九年(1920)官厅在旧城街西城墙根,就筑起“四道巷”,是年冬将所有名妓院一律由小巷迁往四道巷内。一至三等分别排列于各巷,头等妓院均设在三道巷,二等在二道巷,三等设在头道巷、四道巷。头等以“班”为名,二等以“室”或“茶室”为名,三等则称“下处”。
当时较出名的头等班有:双素班、晏乐班、凤鸣班、富春班等。名妓有:王红翠、马玉兰均在双素班内;晏乐班有:金宝、银宝、桂宝、小宝、小花等;凤鸣班有:剑红、月楼等。富春班有:彩琴、秀卿等。
民国十六年(1927)警务处曾下令禁娼(只准退捐,不准上捐)。此后,娼业日渐萧条,妓女亦随之减少。自民国十九年(1930)娼妓又形开放,复业上捐者日益增多,一时娼妓又趋兴旺。
当时头等嫖客,多为较有身份之人;二等逛客多为商人及学生;逛三等者多为工人、洋车夫、苦力、农民等。三等无定价,当面议,三五角都可。所以称三等为下流社会人之聚处。
民国十九年(1930)后,石家庄驻军纪律不严,该地娼家纷纷迁并营业,此后娼业又复繁华。可是本省晋钞毛荒,百物昂贵,惟娼业仍然原价不动。一般逛客皆恣意挥霍,娼业反而日见发达,每至夕阳西下,四道巷各口的嫖客往来如梭,形成人稠地窄,先来者进房,后去者多在院中露天开盘,这也是破天荒的趣闻。
民国二十年(1931)间,娼妓尚能维持现状。当时头等有五家,二等七家,三等26家,娼妓人数多至 559人,诚可谓盛极一时。当时的规矩:头等都是琴棋书画,嫖客第一次去,只是互相关照,不得轻举妄动;二等也比较文明,只是比头等规矩略少些;三等却是丝毫没有约束,所以称之为“烂三等”。
民国二十二年(1933)后,社会经济日益萧条,各方面都是不景气现象,加之暗娼日多,女招待亦逐渐出现。由于这些种种原因影响,娼妓营业遂一蹶不振。这时头等已无形解散,二等仅有四家,只留有52人,三等尚有22家共有妓女287人。这时二、三等共计有妓女339人,与民国二十年(1931)相比人数几乎减少一半。
当时妓院收容妓女的规定为
一、买终身制:穷苦人家为了糊口,女儿在十四五岁时,即以一笔款卖给妓院,价款银元三四百元不等。
二、活期租赁制:农村穷苦地区的老百姓在女儿将快出嫁前三四年间,先以活期二至三年赁给妓院,以人才论价,二三百元不等,到期再行归回。
三、上捐分成制:妓女人院后,每日赚到的钱以四六或三七分账(妓院得大头,妓女得小头)。
日伪占领期的娼妓
“七七”事变后太原娼妓情况:二等仍有四家,三等25家,当时受日本侵略者的蹂躏是十分残酷的。便衣、翻译、警备队、警察等一进妓院,就是横行霸道,看中哪个姑娘,老板立即予以方便,稍有迟缓,不仅不付逛价,而且要打骂老板,甚至大打出手翻倒桌椅,老板、妓女都得苦苦求饶,其惨状苦不堪言。
解放前夕的1947、1948年间,阎锡山的特务、便衣、警察等,每到天黑,纷纷前来嫖妓。当时的“金元券”年荒过甚,物价一日数涨,有不少妓女一日所得尚不足糊口。同时,卫生条件太差,妓女感染“花柳”病者比比皆是,虽已得这种传染病,但当局不考虑妓女的身体安危,妓女为了维生,无奈只好仍操此业。妓女个个面黄肌瘦,真是苦不堪言。
解放后,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,政府将妓院一律取消。妓女有病的给予看病,身体较好的分别给予介绍工作。妓女悲惨遭遇从此结束,从而获得新生。
来源:太原大小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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